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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在职研究生法律专业

发布者:时间:2016/9/19 16:50:02浏览量: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推荐院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满3年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无专业限制。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市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下旬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公布。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凡报考所在学校的考试在所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当年10月底最后一个星期六(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英语100分、专业综合考试300分(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根据报考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所报考学校自己具体组织。
五、录取原则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所报考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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