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间:2016/8/4 21:37:23浏览量: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申请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文件精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三)同时申请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5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五)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毕业申请材料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6月17、20日(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四、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数据有误,可通过“考籍管理”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须在2016年6月15-19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需用激光打印机并以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于6月16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往打印的考生必须先完成网上申请)。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得擅自填写和修改,若某项内容出现空白,请在“考籍管理”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工作单位”栏目上的信息一致。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的毕业材料(以下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考生在6月17、20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简历、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以下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②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③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④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⑤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我中心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自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二)考生必须在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否则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领取毕业证:毕业手续办理完成大约四个月后发放毕业证。考生大约在2016年10月左右可以领取毕业证。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届时考生必须亲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及《毕业办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山招考网(http://www.zszk.com)公布的通知。
(四)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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