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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资料-《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前总复习试卷(代码00315)第六章

发布者:5184考试中心时间:2015/10/22 19:38:54浏览量:

 第六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1.【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由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2. 【重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两个方面:【201107简答】
答:一、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分布地方性法规。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归纳为五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3)组织国家机关。
(4)监督权。
(5)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 
 
3.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分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
答:会议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
(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
(4)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原建议、批评和意见;
(5)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6)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4.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和审议议案程序:【201004多选、201104单选】
答: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审议-----议案表决------公布
(1)本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大会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代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10人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 【重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免的程序:【200904单选、201007单选、201104单选】
答:(1)候选人提名。
(2)候选人名额确定: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3)正式选举和决定任命。
 
6.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两个方面;【201104论述】
答:(1)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或本市的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但要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
(2)其他职权:保证权;领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7.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1、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周举行 。
2、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
 
8.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9. 【记忆可以设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可以设法制(内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县级人大一般不设立专门委员会,只设立工作委员会。
 
10. 【记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1107多选】
答:(1)提出议案;
(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4)审议质询案;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
(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 【记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每届任期5年。
 
12. 【重点】乡级人大的职权:
答:(1)保证权;决定权;(2)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选举权、任免权;(4)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5)维护公共利益权。
 
13.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答:(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资产阶级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中国的人代表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法律地位不同:西方各国议会主要是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它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力低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3)与政党的关系不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们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来确定的。西方政党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选举,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政权
(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①在选举方式上,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选产生,而我国人大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②二级的阶级基础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西方议会议员在形式上是代表选民的,但其一议员是专职的不同于人大代表的兼职,除享有高薪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待遇;其二从议员的代表性上看他们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
(5)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同:组织形式表现在立法机关体制上;组织形式表现在议会组织机构上。
 
14. 1982年以来对健全人大会制度作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
答:(1)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还可以进行预告。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联合都可以依法提出候选人。
(2)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增设了人大专门委员会。
(3)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4)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会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并设立乡镇人大主席等。
15.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更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答:(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
(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
(5)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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