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间:2014/8/18 12:16:51浏览量:
深圳市全民素质提升计划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具 体 做 法
(2014年报华南师范大学自考专科课程在深圳的补贴计划)
一、学员部分
1、学费补贴条件:
(1)18-35周岁在龙岗区就业的在职劳动者;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
(4)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
2、学费补贴办法:
(1)学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与社保卡复印件(复在同一张A4纸)。交就读学校或报名点统一上报龙岗区职训中心备案;
(2)学员毕业后须填写“学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在同一张A4纸)。交毕业学校或报名点统一上报龙岗区职训中心审核。
3、学费补贴标准:
获得深圳市内外高校非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每人补贴1500元;
4、学费补贴时间规定:
学员取得毕业证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到毕业学校或报名点申请,超过三个月按学员自动放弃学费补贴.
二、办学机构部分
1、符合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公告条件的办学机构才能接受学员报名;
2、办学机构在办理学员入学注册时,必须审验学员的身份证与社保卡原件,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经审核与原件相符,规格:15*80mm)并由经办人签名;
3、办学机构在办理报名注册时收取学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与社保卡复印件。打印学员名册(统一格式),在报名当天内统一上报龙岗区职训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学员不享受学费补贴待遇)。
4、学员毕业时办学机构应及时通知学员回学校填些“学费补贴申请表”,并收取“学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与毕业证复印件(加盖“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印章),打印学员名册统一上报龙岗区职训中心审核。经审核且公示后,由办学机构统一领取学费补贴。
5、参加自考的学员领取毕业证后可自行到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试点办)办理学费补贴。
6、办学机构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学员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办学。否则将追究全部责任。
三、职训中心(试点办)
1、学员报名结束后,对办学机构上交的学员报名资料、学员名册进行归类、审核、建档。
2、学员毕业时,对办学机构上交的学员毕业资料、补贴申请表、学员名册进行审核,根据学费补贴标准造表、公示后送领导审批,上报上级部们办理学费补贴。并及时发放到办学机构,由办学机构转发给学员。
四、办学机构准入条件:
1、经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试点办)核准并公示后的办学机构。
2、所有参与全民素质提升计划专科学历教育招生的办学机构(电视大学除外)必须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门审批件、与学校签定的协议或委托书)
五、招生办法:
1、2014年计划招生4000人。
2、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自规定时间起同时开始招生,每天上报资料备案,至招生满员(4000人)为止。满员后不再接受报名备案。
六、其它: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可在报名点办理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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